津市法院:高效执结股东知情权纠纷 柔性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
2025-03-19 17:02:27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马志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18345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刘伟明 耿源泽)近日,津市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。王某与常德某电气设备公司因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至津市法院,经审理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。津市法院执行局秉持“依法护权、善意执行”理念,高效推动企业主动履行义务,既保障了股东合法权益,又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,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。
聚焦权益保护,明晰执行方向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股东依法享有查阅、复制公司章程、财务会计报告、会计账簿及相关财务资料的权利。王某作为公司股东,因未能行使法定知情权向津市法院提起诉讼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,津市法院执行局迅速向常德某电气设备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,明确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、会计账簿及相关的财务资料,并多次组织双方沟通,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。执行法官通过“法律释明+风险提示”双管齐下,引导企业认识到履行义务的严肃性,最终促使企业主动配合,准确、完整提交涉案材料。
以案释法促共赢,法治赋能优环境。本案的顺利执结,实现了股东权益保障与企业健康发展的双赢。一方面,通过司法强制力确保股东依法行使知情权,彰显了法律对投资者权益的平等保护;另一方面,法院在执法尺度上精准把控,避免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造成二次伤害,传递出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的信号。
近年来,津市法院持续深化“优化营商环境”专项行动,通过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、慎用信用惩戒措施等举措,助力企业纾困,为市场主体稳定预期、提振信心注入了司法动能。下一步,津市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执行职能,以更优司法服务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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